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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二、建立健全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管理机制
  要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职能。建立以县(市)、区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
  市政府建立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政策措施的制定及管理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综合协调组织,明确牵头部门和主要职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规划编制、产业发展的指导和管理等工作。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和促进工作,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管理工作。公安、卫生、财政、工商、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指导管理,特别是加强安全防范、食品卫生、工商登记、标准化计量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使农家乐经营做到证照齐全、规范有序。
  镇(乡)政府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日常管理及相关问题的解决。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重点镇(乡),应明确分管领导,建立服务机构,落实专门人员。
  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重点村和重点区域要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三、落实扶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对符合规划及相关规定的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经认定后可优先立项,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具有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条件的村庄,优先列入村庄整治建设计划。文化特色镇村、文化示范镇村、农村放心店建设等,优先安排到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相对集中、发展前景好的区域。
  鼓励农民依托农家自有房屋等生产资料创办节地型农家乐,鼓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等入股开展各种形式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经营。鼓励发展以企业法人为经营主体,依托各类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基地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点。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建设一家一户农民办不了的休闲旅游项目和配套产业,带动周边小规模农家乐的发展。
  工商、税收、卫生、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从扶持“三农”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根据有关规定,在政策上对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鼓励镇、村、行业协会和经营业主组织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对于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享受农民培训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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