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甬政办发[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1号)精神,为深入实施“农业双增”战略,加快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是顺应城乡消费新趋势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农家景、享农家乐”为主要内容,集休闲观光旅游、领略乡村风情、体验农耕文明于一体的农村新兴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亮点和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带动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有利于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带动农村居民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带动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的反哺和投入。
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要按照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以农业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为基础,大力实施现代都市生态农业、大旅游产业发展战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市初步建成以农业资源为支撑,以独特的农耕文化、田园景观、人文资源、现代农业设施、农业生产场所为依托的20个休闲观光农业园区,30个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点,形成30个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
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投资开发的积极性。要坚持“资源保护与利用”相促进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把握好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的保护与资源开发的关系。要坚持“规划先导,合理布局”的原则,与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产业布局规划、生态市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点,稳步推进。要坚持“服务三农,突出特色”的原则,必须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突出地方特色,开发适应城乡居民崇尚自然、向往田园生活以及求新、求特、求变消费需求的休闲旅游项目。要坚持“安全发展,规范经营”的原则,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业主、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