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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7]3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去年冬季以来,我省许多地区雨雪偏少,气温偏高,风力较大,今春气温回升较快,火险指数增高,高火险地区范围扩大,全省春季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春防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动员,大力开展好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稳定、社会安定和保持吉林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研判本地春防工作面临的形势,按照《2007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统筹谋划,科学安排,充分动员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全面落实各项消防措施。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活动,确保社会公众能经常听到、看到并了解到春季防火安全常识;要适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全面提高社会公民防火安全意识,筑牢春防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各地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国家“两会”和清明节、“五一”期间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一是要突出重点单位的消防检查。要以党政首脑机关、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歌舞厅、养老院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及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供电、供水、供油、供气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及粮食、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广播电视、金融、交通和通讯枢纽,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屯作为春季防火重点检查对象,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五一”黄金周期间,各地要组织公安、旅游、交通、文化、消防等部门,对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文物古建筑等,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节日安全。二是突出大风天和清明节的消防检查。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城乡居民应严格控制火源、电源,禁止在室外用火、吸烟,安全用电。消防保卫重点部位、易燃建筑物密集区和草原禁止一切用火,防止“火烧连营”。针对清明节期间森林火险高发的问题,凡戒严期、禁火期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严防野炊、烧纸、焚香等引发火灾事故。三是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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