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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文[2006]3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加强对我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已报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的精神,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北京市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设立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以下简称“资助金”)。为提高资助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助金,主要用于对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市确有困难的单位和户籍在本市或具有本市居住证的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单位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给予资助。
  第三条 资助金实行“重点支持、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重点资助发明专利申请。
  第四条 资助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 资助金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市财政局是资助金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资助金的使用原则;
  (二)审核、批复年度资助金预算和决算;
  (三)检查、监督资助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
  (四)对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考评。
  第六条 市知识产权局是资助金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资助金的支持方向;
  (二)编制年度资助金的预算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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