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规章,理顺海洋管理体制,加强海洋综合管理。针对目前海洋经济管理体制不顺、协调力度不够的问题,在进一步发挥海洋经济领导小组对海洋开发全局的基础性、综合性管理功能的同时,建立适应海洋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协调机制,妥善解决“群龙闹海”的问题。
强化规划引导。牢固树立规划是政府第二行为准则的理念,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海洋开发和保护活动,充分发挥规划在合理空间布局、集约利用资源、引导重要区块形成等的作用。精心组织实施《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并实施各相关海洋专项规划。重点制定海岸利用和保护规划,促进“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合理利用岸线资源。要编制并实施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保护规划,以此指导无居民海岛海洋产业发展和区域布局。
2.完善政策法规,推进依法治海
完善政策法规。根据宁波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洋开发规划纲要》等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实施细则。适时制定和完善《宁波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宁波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地方海洋法规体系,为宁波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推进海洋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严格海洋执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法律、法规,重点要贯彻实施好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为核心的海洋法律制度,把海域使用三项制度(海域使用审批、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有偿使用)落实到位。全面实施《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审批各类海洋开发活动,严格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通过法制化手段来确保功能区建设。深入实施海域使用权证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海洋资源从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过渡,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严格实行海洋倾废、油污管理制度,完善海域溢油管理和防治制度,从源头上制止海洋污染和资源破坏。依法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及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强化执法队伍。加大投入力度,改进海洋执法装备,建设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海上联合执法管理。充实海洋环境保护等的监督、执法力量,加强海洋执法队伍建设,形成各专业行政执法队伍沟通协调的机制,努力开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新局面,确保各项海洋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
3.实施科技兴海,促进结构调整
引进培养人才。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步伐,突破海洋经济的人才“瓶颈”。引进一批工程技术类和科技人才、紧缺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引进海洋生物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海洋安全和保护、国际贸易等领域的紧缺人才。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鼓励我市高校增设涉海专业,培养各种实用型人才。优化用人环境,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开展科技攻关。把推动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围绕建设“一个中心、五大基地”的战略目标,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等自主创新项目科技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近期重点要在海洋环境工程、数字海洋工程、生物资源技术、海水资源利用技术、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以及港口综合开发、临港工业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应用,以海洋科技攻关带动海洋科技创新,以海洋科技创新引导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搭建创新平台。建设象山港海洋科技园区,吸引国内外知名海洋科技院所进驻园区,设立分支机构,使园区成为海洋科技的输出转移中心。整合现有海洋科技资源,建成一批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和海洋高科技产业化示范基地,实施一批海洋科技试点示范工程。依托高校和海洋科研院所,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海洋科学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海洋科技创新的社会支撑体系。
4.创新机制体制,拓宽投资渠道
创新机制体制。顺应加入WTO的新形势,以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为契机,继续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立企业投资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提高效率,增加透明度,推行公示制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信用度。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融资和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我市海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拓宽投资渠道。坚持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方向,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洋产业发展。确立企业在发展海洋经济中的投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各类投资者依法平等参与海洋经济开发。鼓励和引导海洋经济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股权置换以及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及地方金融机构增加对海洋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制定扶持民间投资的财政、信贷等政策,鼓励民间投资。
强化财政投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投资,重点投向海洋经济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并以此带动社会投资。要进一步加强对海洋科技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支持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大科研攻关、高科技人才的科研项目启动和重大科技项目的产业化示范。加强对象山港等重点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用于支持海洋的主体功能培育和建设。
5.加强综合管理,保护海洋环境
严格项目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三项制度”,按照不同海域使用功能,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不符合海域使用功能的项目上马。全面执行海洋开发环境审批制度,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评估,对新开工的涉海项目首先要考虑论证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坚决制止乱用海、乱填海、乱倾废行为,加强海岸、防护林带和红树林生态系统维护。
加强综合管理。控制陆上污染源,加强陆源污染的综合整治。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格控制污染物直接入海排放。加大污染点源管理力度,对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效益低下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新建,扩建项目实行严格的环评审议制度。控制和继续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和休渔制度,保护好渔业资源。建立和完善象山港等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加快建设韭山列岛、渔山列岛等生态型人工鱼礁,放流增殖多种海洋生物和优质鱼类苗种。加强河口、港湾和重点海域的环境监测、整治和修复,实施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建立应急机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预防为主,建立海洋生态监测系统和网络,形成有效的监测、评价和预警能力。建设一批沿海生态监测站和大型全自动生态环境浮标,形成良性循环的海洋生态系统。加强海洋信息服务工作,健全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防御决策体系及海洋污损应急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防潮工程和应急救助工作,提高防灾减灾、加强应急反应设备和队伍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应对突发性海难和重大海洋污损事件的能力,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全市海洋环境污染监测、监视、预报和预警系统,定期评价全市海洋污染源和海洋环境污染情况,加强重点港湾污染监测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