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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培育项目
  “十一五”期间,示范区重点培育与建设项目为:市农业科技园示范区、农业产业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主要建设项目和申报国家、省示范区的项目;有出口优势或出口潜力大,能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有利于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的项目;产业化、区域化优势与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有利于优势、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聚和带动农户多的项目;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转化快、技术含量高,有利于农产品向优质化、品牌化发展的项目;具备按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条件,有利于形成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输、销售一体化发展的项目;促进农业基础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引导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项目。
  凡列入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在项目考核验收前,其主导产品或核心示范区须达到市级示范区建设的标准;已通过考核验收的,须在两年内达到市级示范区建设的标准。
  (二)进一步加强示范区的监管
  示范区建设由各级政府负责,质监、农业、林业、渔业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宁波市、浙江省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各级示范区的管理;要加快示范区建设步伐,研究制订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梯度培育计划和措施,扩大示范工作覆盖面;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本级示范区,明确建设目标、任务与措施,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及考核验收办法;要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协会和合作组织,积极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区(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示范层次,扩大示范效应;要加强对在建和已考核验收的示范区的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示范区服务保障体系
  要加快建立满足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出口农产品需求的检测体系,以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的农业标准化教育培训体系,农药化肥、种子种苗、农业机械等投入品应用技术指导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合作组织在标准制修订、标准培训、标准宣传推广和标准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要加强标准信息服务工作,构建完善的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做好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和应对工作,努力提高技术标准水平及创新能力。
  三、完善推进示范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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