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6〕100号),提高我市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科技创新的引导、辐射作用,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推进我市示范区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示范区建设的目标
按照促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养)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注重与农业产业和科技重大项目建设有机结合,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示范区建设。在示范区和农业企业中大力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和品牌战略,不断提升技术标准创新能力,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优势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大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产学研合作、农科教结合的新型示范区,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鼓励引导农业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发挥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积极推行“公司(协会)+基地(农户)+标准(规范)”等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标准化推广模式,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示范、培训、推广体系,拓宽示范领域,扩大实施标准化生产面积。
“十一五”期间,创建一批我市优势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累计完成市级以上示范区100个以上,其中国家级10个、省级20个。真正做到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
二、落实示范区建设的任务
我市从1996年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以来,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对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市范区建设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