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甬新河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3号)
奉化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甬新河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
甬新河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甬新河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确保甬新河行洪排涝作用,更好地发挥景观、供水、生态、航运等综合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甬新河的管理总体遵循《
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甬新河自奉化西坞高楼张堰至市科技园区甬新闸的河段。
甬新河全线划分为市直管段(甬新闸至杭甬高速公路)、鄞州段(杭甬高速公路至鄞州奉化行政边界)、奉化段(鄞州奉化行政边界至高楼张堰)。
第三条 甬新河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段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管理内容包括规划、行政许可、防汛抗旱调度、养护保洁、巡查执法等。
市水利局对甬新河实施统一管理。受市水利局委托,市三江河道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三江河道管理局是市直管段甬新河的管理责任单位,鄞州区水利局、奉化市水利局分别是鄞州段、奉化段甬新河的管理责任单位。
各河段责任单位应分别落实相应机构负责责任河段的维修、养护、保洁、巡查、执法等日常管理工作。
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甬新河相关专业规划由市水利局统一负责编制,并事先征求沿河区(市)人民政府意见。甬新河的整治与建设、维修与养护由市本级和鄞州区、奉化市人民政府根据统一规划,按责任河段分段负责实施。
第五条 甬新河工程竣工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当按责任河段将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及数字平面地图等资料移交给相应的管理责任单位,并且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设施及资产移交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