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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募集社会资金,建立救灾、慈善等基金,完善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
  (二)争取中央的资金支持力度,加速我区各项民政事业的发展
  在低保、救灾、社区建设、军休、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优抚安置、慈善事业等方面积极争取中央的支持,以促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和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加快综合性社会福利院、老年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院、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救灾物资储备库、社会捐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等民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对现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力度,提高对各类民政对象的保障和服务能力。
  --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进程,实施“一网一台多软件”为主要内容的“数字民政”和以为群众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便民工程。重点建设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减灾信息技术、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地面应用、婚姻管理信息,民间组织管理信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全区三级地名数据库、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等各专业分系统,并提高各系统的综合服务能力。
  --全面统筹规划城乡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四)加快民政法制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制订自治区救灾、社会救助、村民委员会选举、民间组织等配套法规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
  --制订和修订农村五保供养、社会捐助、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流浪儿童救助管理、社会工作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等配套法规。
  (五)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加强各级民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广大民政干部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协调配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特别是要注意提高民政部门领导班子用干部带队伍能力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形成一支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
  --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各类民政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实施民政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加强民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经营管理人员资质评估制度,全面推行聘任制,实行任期目标制和业绩考核制。
  --建立民政干部培训制度,实行各类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建立和落实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民政队伍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
  --切实加强各级民政组织机构尤其是基层组织机构建设,在人员、编制、经费及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关心基层民政干部的生活和成长,确保各项民政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六)深化民政体制改革,促进民政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民政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现代民政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变革民政行政与管理方式,处理好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建立现代民政公共治理结构,是保障民政事业在未来健康发展的关键措施。
  --民政体制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合理界定民政事业领域政府职责和市场作用, 依据不同民政事业的职能和特点,实施分类组织和管理,以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为目标,充分履行政府职责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转变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模式,积极推进融资渠道的多样化,举办主体的多元化和运营模式的市场化,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监督管理,扩大社会公共服务的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降低成本和投资风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建立政府投资民政事业持续稳定增长机制的同时,推进民政事业融资渠道的多样化。盘活民政事业资产存量,推进民政事业布局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保证民政事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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