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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票据管理、税收和各方面优惠、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应享受的社会待遇等方面的文件,以促进我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在完成对社区各类民非组织的界定并进行登记管理和民非组织党建工作的调研基础上,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党委组织部门提供可实施建议并协助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
  --在五年内对全区已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法制和诚信教育,使民办非企业单位普遍成为遵纪守法、诚实可信的社会服务组织。
  (七)规范区划地名管理,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完成自治区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四个专项事务的公共服务工程,规范地名管理,拓展地名服务,建立较为完善的自治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沿边地名普查工作,规范沿边地区地名命名、更名,设置沿边地名标志,做好22个城市的地名规划和853个乡镇的地名标志设置任务。
  --依法做好界线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勘界成果,完成3条省级、22条地州级、141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编制出版1760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和88个县(市)的行政区划挂图;健全纠纷应急处理机制、界线管理热点和难点问题排查机制,促进多方合作,建设平安和谐的边界。
  --针对我区区情和行政区划的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行政区域,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管理办法,制定乡改镇、设置街道办事处的标准,稳妥开展县城管理体制试点工作,做好乡镇村撤并和撤销区公所区划调整的指导工作,加强政府驻地搬迁的论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八)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的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大力倡导、社会广泛支持、群众踊跃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培育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现代慈善意识,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良好社会风尚。
  --创新社会慈善组织形式,大力发展慈善基金会、救济会等各类社会慈善机构,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健全覆盖全区县(市)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受站点,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形成多层次的社会慈善事业组织网络。
  --实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完善社会慈善事业优惠政策。国内企业、事业和个人捐赠财产用于社会慈善事业,享受所得税方面的减免政策。境外向社会慈善事业捐赠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对于捐赠的社会慈善事业工程项目,当地政府给予优惠政策。
  --完善慈善资金募集方法和途径,引导和聚集国内外各种社会资金投入慈善事业。坚持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性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及其他社会慈善事业筹集更多的资金。
  --探索建立志愿者劳动储备制度,在大中专学生、党政干部、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员和民间组织工作人员中倡导开展义工活动。
  四、“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民政事业费在自治区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以自治区财政为主的民政事业发展投入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民政事业费在自治区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加大政府对灾害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特困户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投入力度,提高民政对象的救济标准,完善退役士兵补偿金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对社区建设、区划地名、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民间组织登记等事业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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