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殡葬管理,继续推进丧葬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到2010年,力争每一个县市都有一所殡仪场所,火化区火化率达到85%。
--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不断开辟新的彩票品种,拓宽彩民人群,力争彩票销售保持健康持续增长,到2010年累计销售福利彩票力争完成70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24.5亿元(含上缴中央的12.25亿元)。
(五)完善优抚安置制度,推进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
--深入开展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为载体的军民共建活动,努力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贯彻落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完善拥军优属制度,建立社会化的优抚安置服务网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在全区建立在乡老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在乡老复员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完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研究建立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办法,拓宽退役士兵安置途径,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多渠道、多形式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推进军休安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探索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保障相结合的新模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住房和医疗制度改革。
--完善优抚医院、军供站、光荣院、军休所、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六)培育与规范并重,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初步形成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培育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发展各类基金会,及时有效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维护社会稳定。
1.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团组织
--调整结构,规范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大社会团体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直接为农民服务的用水户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社会团体。
--加强社会团体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团、基金会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及《基层社会团体备案办法》,并以此为主体,形成较为系统的配套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团体行政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的建设,发挥业务主管单位、税务部门和会计、审计机构对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监管作用,将双重管理体制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自身建设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建立起以“章程”为核心的人事、会议、财务管理等一整套管理制度,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逐步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监督机制和自律机制,重点培育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商会)、社区民间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发展各类基金会,尤其是非公募基金会,积极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解决“三农”问题服务。同时加大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民间组织,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2.加大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