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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民间组织的建设。巩固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加强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建设,培育和发展社区群众团体组织和民间组织。
  --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丰富社区建设内容。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繁荣社区文化,推进社区教育,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健全社区保障,发展社区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
  --按照“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的要求,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社区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的年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实践和培训,逐步实行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拓宽用人渠道,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把更多素质高、责任心强并热爱社区工作的同志选配到社区工作岗位上来。
  --扩大基层民主,实行居民自治。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社区关系为突破口,按照“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权随责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要求,明确政府部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建立健全政府工作进社区的申报准入制度,逐步实现社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增创3个以上国家级社区建设示范城区、10个以上自治区级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积极进行“文明社区”、“绿色社区”、“无毒社区”、“卫生示范城区”、“劳动保障示范城区”的建设,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计划积极进行和谐新型社区创建活动。
  --加大全疆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建设投入,加快社区服务基本建设步伐,重点建设社区服务站和社区服务中心,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服务需要。
  (四)发展壮大社会福利事业,积极建立社会福利体系
  --继续发展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为主的补缺性福利事业,兼顾面向社会公众制度型福利事业,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养老服务、孤儿教育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为他们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切实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完善各类所有制福利机构在土地使用、税收减免和水电等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不断扩大社会互助范围,制定和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策,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等福利服务。
  --大力发展老年福利服务,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基本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保障其合法权益。
  --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制度,完善福利企业减免税等扶持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完善集中供养、家庭领养和社会助养、代养、寄养等孤儿收养政策,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到2010年凡是地州一级没有儿童福利院的,均要有一所集养、教、康、训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
  --加强对残疾孤儿手术治疗和康复工作,在做好“明天计划”孤残儿童手术康复的基础上,以后每年为50名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做好艾滋病患者遗孤的救助安置工作,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改善精神病人福利院设施和条件,满足患者的治疗康复需求。
  --有计划、有步骤地新建、改造社会福利机构,提高福利机构收养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
  --推动婚姻登记单位标准化建设,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登记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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