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人民群众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维护。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达到50%,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保持100%。
--民间组织有序发展。管理不断规范,民间组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拥军优抚安置制度逐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退役士兵安置新制度基本建立,军队离退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得到切实保障。
--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14.85张,在全区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一所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一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立自治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自治区假肢康复辅具科研中心,福利彩票发行量稳步增长。
--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行政区划界线依法治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展开。
--婚姻登记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殡葬改革取得新进展。
三、“十一五”期间民政工作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我区灾害应急救援系统,提高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建立和完善以备灾、紧急救援、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四个方面工作为重点的灾民救助体系。
--依托灾害管理网络信息系统,严格执行灾害统计和评估制度,提高灾情管理水平。完成全疆救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应对特大自然灾害物资储备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的原则在重点地区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储备管理制度,形成储备品种相对齐全,调运快速便捷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开展以社区为重点的灾害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用于救灾库房建设,扩建自治区救灾库房6000平方米,分别建设北疆分库3000平方米和南疆分库1500平方米,多方筹资保障充足的救灾物资储备。
--在分级负担的基础上,探索救灾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和救灾专项预备金制度,建立基层救灾款物发放管理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救灾必需的装备建设,建设高素质的救灾工作队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救灾物资快速调运的通道,保证灾民24小时内得到救助。建立完善的抗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整合社会救灾资源,形成救灾合力。根据各类灾害发生的区域性特点,对全疆自然灾害多发区的人口分布,灾害状况以及救援能力等方面进行普查,建立数据库,并着重在县(市)、乡(镇)建立救灾应急网络,依据各地的地理、地质环境、气候条件、人口数量、河流分布及易发灾害种类等基本情况,确立灾害救援体系,使救灾应急工作有针对性。
--积极探索和建立受灾群众倒房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积极配合“抗震安居”建设,建立灾民救济和倒房恢复重建户档案。坚持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发放、接受监督的程序,建立和完善灾民救济卡发放制度,做到情况核查到户、款物落实到户、帮助指导到户、成效体现到户,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确保灾民灾后基本生活和尽快开展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并探索对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实施项目管理。
--推进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点建设,完善经常性捐助、大灾集中捐赠和对口援助相结合的机制,鼓励企业、个人积极参与捐助工作。加强和巩固全疆已建立的780个经常性捐助站点,开展经常性捐助工作,争取地方政府对救灾捐助工作的投入,充分发挥救灾捐助网的作用。探索社会捐助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捐赠款物接收、发放的公示力度,确保捐助款物按捐助者的意愿使用,保证贫困群众和受灾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