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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已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民政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做好民政工作事关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十一五”是我区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为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民政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基层群众解困的职责,努力实现民政事业跨越式发展,使民政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新疆,特制定本规划。
  一、民政事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民政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1.有效实施了灾害紧急救助。建立了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和救灾经费分级负担、专户管理体制,提高了时效性。拓宽救灾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推动了救灾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增强了救灾实力。加强了重点地区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在乌鲁木齐、喀什等城市建立了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提高了灾害紧急救助能力。累计安排救灾款12亿多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261.35万人次,救助1743万人次的灾民和救济对象,为灾民、贫困户建房53.54万间,维修房屋47.42万间,保证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累计支出低保金20.25亿元,62.8万城市贫困居民享受了低保待遇,为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开展了农村低保试点工作,1.2万人纳入了农村低保,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已安排1300万元资金,逐步解决城市特困群体看病难的问题。积极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2003年开始对农村特困群体实施了医疗救助和大病救助,三年共安排资金6908万元,救助近60万人,缓解了农村特困群体看病难的问题。规范了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截止2005年底全区五保户共有109082 人,419所敬老院集中供养了5862名五保人员。自2003年开始,自治区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投入5020万元资助87所县级敬老院建设,改善了部分乡镇敬老院的硬件条件。
  3.加强了村级自治组织建设。规范了民主选举,加强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了民主决策和监督。全区涌现出6个国家级“村民自治示范县”,40个自治区级“村民自治示范县”,另有133个乡镇、2189个村达到了村民自治示范标准的要求。社区建设由中心城市向中小城市推进,加强了居委会建设,发展了社区服务业,基本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区共建社区居委会1677个,居民小组12611个,社区居委会成员达9830人,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已发展到13万多人,共建有不提供住宿的社区服务中心12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点)1039个,社区图书室836个,社区公共文体活动场地704777平方米。通过发展社区服务业实现就业的人数达205110人,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14608人;国家民政部命名的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区2个,自治区党委、政府命名的示范城区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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