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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工作步骤

  (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差别电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涉及面广,需要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理解和支持。要认真做好差别电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对实施和完善差别电价政策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对能源、资源、环境问题的紧迫感和危机感,维护社会稳定。

  (二)开展实施差别电价调查工作。要在全省范围内对差别电价有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具体组织,市、县(市、区)政府配合,摸清8类高耗能企业的基本情况,掌握高耗能企业数量、职工人数、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以及产能、产量、用电量、成本增支影响等情况。各市政府要提出本地高耗能企业分类意见,报省差别电价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差别电价工作办公室邀请各有关行业专家,对照产业政策要求,对各市的情况进行逐个甄别,提出差别电价企业分类名单。

  (四)差别电价甄别名单报省差别电价工作小组批准。

  (五)省电力公司和各县(市、区)电业局按照批准的名单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

  (六)价格主管部门和郑州电监办负责对差别电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七)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制订预案,做好企业关停并转及职工安置等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
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

  为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加强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制止部分高耗能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特制订本目录。对列入本目录的企业或生产设备实行差别电价。

  一、钢铁行业

  (一)淘汰类。

  1.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炉和中频炉感应炉。

  2.2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和10吨以上高合金钢电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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