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7〕1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九日
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精神,为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高耗能产业中的落后产能,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必要性
我省自2004年10月开始试行的差别电价政策,对遏止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和技术升级、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局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差别电价政策在部分地区尚未得到很好落实,特别是在当前电力富余的情况下,部分高耗能产业又出现了盲目发展的势头,如不及时加以引导,必将引发新一轮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剩,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难度,加剧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将产业政策和价格杠杆机制结合起来,促进建立节约能源和降低能耗的长效机制,对保持国民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支持环保、节能等先进生产技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引导我省高耗能产业合理布局,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目标。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现有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高耗能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