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甬政发[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初步建立了符合宁波实际,具有宁波特色的养老保险体系,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覆盖范围不够广、有关政策不尽合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要求,现就我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市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积极稳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二、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保发放”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浙政发〔2004〕36号)和《
宁波市社会保障风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发〔2003〕29号)精神,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