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职责: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编委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减负办)、市贸易局、市外经贸局对涉及企业、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清理工作,市民政局配合做好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市人事局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市国资委对涉及监管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对策建议,重大情况要随时沟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促。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分工,既要对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消、合并或保留的意见,也要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加强指导,提出具体要求。努力做到坚持原则、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清理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摸实情、抓重点、求实效,不留死角,保证各项清理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工作中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的,要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市举报电话为96178),对反映违规违纪行为的线索,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