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下项目,一律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8日以前)
市和各县(市)、区成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工作机构,制定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理方案、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分管领导及其联络员。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14日前)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提供相关依据并说明具体理由。于3月14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87187613、87182841,传真:87183001)。
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没有主管单位的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清理。
(三)检查督促阶段(2007年4月30日前)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地、各部门检查清理工作情况,对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成效。
(四)总结规范和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7月底前)
各地、各部门于6月底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边清理、边规范、边巩固的要求,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提出关于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意见,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也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地、本部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具体管理意见。
四、组织机构和领导分工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市建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易局、市外经贸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顾文俊担任。市监察局戴远进、市纠风办严昌明、市编委办华声昌、市发改委赵建国、市经委柴继威、市贸易局施伟、市民政局许义平、市财政局宋济青、市人事局孙国茂、市国资委纪亚素、市法制办欧亚群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承担日常工作。戴远进、严昌明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