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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镇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以整治改造作为村庄建设的主要内容。立足于村庄已有基础,以改善农民最急需的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村庄整治为主要内容,优先整治村内供水、道路、排水、垃圾、废弃宅基地、公共活动场所、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等项目,尽可能多保留现状质量较好的建筑,通过对外立面进行抹灰、粉刷、清洗、贴面加檐、平改坡、加层和削层等方法,以“道路硬化、环境绿化、河道净化、路灯亮化、建筑立面美化”五个化工程,作为整治改造的近期目标,逐步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在规划研究中注重培育特色村镇。充分挖掘各村镇的自然、人文资源,珍惜山水自然环境,尊重村镇选址的历史合理性,尽量保留村镇周边山体、池塘水系等天然生态资源。爱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见证村镇发展的实物遗产,如祠堂、厅室、住宅、桥梁等,避免大拆大建。做好强化地域特色、传承历史文化和巧借山水景观等文章,注重整理和提炼村镇特色,从规划的空间、措施等方面给予充分落实。注重培育村镇的特色产业,以此带动特色村镇建设,努力推出历史文化名村(镇)、山水特色村(镇)、渔家村(镇)、水乡风貌村(镇)、养殖村、果园村等。
  (六)防止生搬硬套城市规划设计。编制村镇规划要避免照搬照抄城市的技术标准和方法,防止村镇的马路建设千篇一律,形同城市马路。村镇的住宅设计、绿地建设等要体现农村的情趣和文化特色,避免雷同城市小区的规划设计。
  (七)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以县(市、区)域或镇(乡)域作为区域的基本单元,统筹考虑道路、给排水、公交、环卫、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努力实现共建共享,做到一体化推进。大力总结推广“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的成熟做法,积极探索供水、排污、供电等方面实现“统筹规划、整体建设”途径,搞好试点,务求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进一步规范村镇规划的审批和调整程序
  根据《规划法》、《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村镇规划编制、审批、调整等各个环节的法定性,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一)规划编制主体。村庄、镇(乡)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
  (二)规划审批。省级中心镇和市级中心镇的总体规划(镇域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分别报省政府(或指定的工作部门)、市政府(或指定的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备案后,再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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