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启动编制县(市、区)域分区规划。编制县(市、区)域分区规划,是《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提出的新要求,是改革乡镇规划编制方式的一种新做法。《意见》明确县(市、区)域分区规划编制后,除中心镇外,一般乡镇原则上不再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各地可结合实际,搞好试点,逐步推进这项工作。
(五)做好各级历史文化名村(镇)的保护规划的编制。散落在全市各地的历史文化名村(镇),是浙东乡村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镇)研究和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首先完成10个“市级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的编制,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对合理利用资源提出引导性和控制性要求。保护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各类项目建设。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编制村镇规划
村镇规划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广泛领域,关系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以增强村镇规划的前瞻性、整体性、科学性、法定性为目标,加强调查研究,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手段,努力提高村镇规划的编制质量。
(一)加强村镇规划的前期研究。认真研究和把握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规律,科学预测人口流动与布局。要以有利于村镇经济发展进行空间布局,以有利于提高村镇居民的生活质量进行用地安排。在规划方案确定前,要加强产业发展、村庄整治建设等重点问题的策划与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对策。
(二)按类规划村庄的发展。根据县(市、区)域村庄布点规划和乡(镇)域整体规划,明确每一个村庄的发展类型,对中心城区周边的村庄以迁村并点为主,对城郊地区以旧村改造为主,对山区农村和空壳村要引导向中心镇区转移。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三)注重村域内产业发展的合理安排。产业发展是村镇居民增收、集体经济壮大的一条主要途径。要从各村镇的实际出发,根据资源状况、人文景观、发展产业环境,为自身的产业发展准确定位,合理编制村镇产业规划,合理安排三次产业的用地。大力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第三产业发展的规划措施。整合村镇内分散布局的工业用地,采用合理合法的政策建议,进行集中布置。零星散布在各村庄的工业点,集中布置到镇(乡)工业区内,作为提升产业、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