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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镇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做好村镇规划工作,是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系列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政府在新世纪的一项重大工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农村发展模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正确道路,必须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村镇规划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新农村建设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前提。要加强村镇规划工作,以此作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系列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抽调力量,集中精力,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推进打好基础。
  (二)做好村镇规划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村镇规划是确定村镇规模和发展方向,布局村镇空间,全面安排各项建设的一种法定途径。一个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村镇规划,不仅可以明确村镇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布局,并且能为村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把编制和实施村镇规划作为一种有效途径,指导村镇的建设和发展。
  (三)做好村镇规划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区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村镇规划是系统性和科学性的集中体现,它不仅与上级政府制定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等规划之间相互协调和衔接,又是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蓝图的科学安排。科学合理的村镇规划,能防止眼前、局部问题的出现,避免重复建设、无序建设带来的浪费,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要切实通过村镇规划这个手段,提高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明确任务,着力推进村镇规划的全覆盖
  根据浙江省“千万工程”的部署要求和全省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下一阶段我市村镇规划工作的重点是全力推进村镇规划全覆盖。着重要抓好以下方面的规划编制工作:
  (一)抓紧完善县(市、区)域村庄布点规划。完善县(市、区)域村庄布点规划,做深做实村庄集聚、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等工作。各县(市)、区要着力抓好县(市、区)域村庄布点规划的审批工作,使之法定化,具有强制约束力。
  (二)有序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结合实施“百千工程”,根据“改造城中村、整治自然村、撤并零散村、保护特色村”的村庄建设整治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村庄建设或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争取在“十一五”末做到我市所有村庄规划的全覆盖。
  (三)大力推动“联镇带村”工作,抓好“联镇带村”、“成片连线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开展镇域规划编制,是深化完善县(市、区)域村庄布点规划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我市规划编制的一项开创性工作。要按照市规划局《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首先确保完成市领导“联镇带村”涉及的9个镇(街道)的镇域总体规划(或街道分区规划)以及市领导涉带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年上半年完成列入“成片连线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的8个镇(乡、街道)的镇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镇(街道)域内其他保留村庄的规划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全部编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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