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镇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镇规划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七日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镇规划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市的村镇规划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2006〕4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村镇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我市当前村镇规划的基本情况,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村镇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市各地结合推进“百千工程”,以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整治建设规划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村镇规划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干部群众规划意识不强,规划作用认识不高,忽视规划编制和轻视规划管理;村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差异较多,规划人口和用地规模普遍偏大;重视新村建设,轻视旧村整治;产业布局零散,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损毁严重;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村镇规划缺乏个性特征;规划成果浅陋,可操作性欠强;地方财政投入很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历史欠帐较多;管理“缺位”和管治不力比较普遍,违规占地建房现象常有发生。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村镇规划是指导和调控村镇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政策,其核心任务是配置村镇空间资源。在新形势下,村镇规划要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庄整洁、管理民主”目标要求,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为重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突破口,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规划建设和村庄治理,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