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制定掀起责任风暴推进效能革命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九届二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学理论、树正气、保稳定、促发展”百日主题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发展意识,促进全市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建设京南近海强市名城,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掀起“责任风暴”推进“效能革命”,旨在以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的精神,治阻促通,治庸促优,治懒促勤,治虚促实,着力纠正政令不畅、违法行政、庸碌无为、精神不振、虚报浮夸等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切实解决推诿扯皮、效能低下、有责不负、失责不究的问题,努力消除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力的现象,使责权对称、层级清晰的责任体系更加完善;科学公正、优胜劣汰的绩效考核机制更加完备;违责必罚、罚则必严的责任追究体系更加健全;以岗定责、以为求位、以绩效论优劣的氛围更加浓厚,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
第三条 掀起“责任风暴”推进“效能革命”的主体是各级机关,具体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 掀起“责任风暴”推进“效能革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纪依规原则。坚持合法性、规范性、严肃性;
(二)责权统一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受监督,违责必追究;
(三)改革创新原则。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在机制、制度、方法上勇于创新;
(四)实用管用原则。坚持结合实际,务求针对性,增强可操作性,突出实效性;
(五)惩治与激励并重原则。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既要严厉惩治违责失职行为,又要保护和支持敢于负责、勇于创新、大胆改革的行为。
第二章 明确责任
第五条 各级机关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掀起“责任风暴”推进“效能革命”工作直接抓,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