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赣府发〔2006〕29号 2006年12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第五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与现有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已经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江西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物资源非常丰富。保护和利用好这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促进我省“三个文明”建设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按期完成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工作,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1.第五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名称(121处)
2.与现有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文物点名称(3处)
附件1:
第五批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共计121处)
一、古遗址(共计6处)
序号 编号 名称 时代 所在市 地址 备注
1 Ⅰ-1 社山头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上饶市 广丰县五都镇
2 Ⅰ-2 棋盘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周 新余市 渝水区罗坊镇
3 Ⅰ-3 斋山遗址 商上饶市 万年县 湖云乡
4 Ⅰ-4 武功山祭祀遗址 三国至民国 吉安市 安福县钱山乡、泰山乡
5 Ⅰ-5 白浒窑遗址 隋至唐 抚州市 临川区温泉镇
6 Ⅰ-6 凤凰山铁矿遗址 唐至明 新余市 分宜县湖泽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