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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07年1月17日 实施日期:2007年3月1日)废止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粤交运[2003]1243号)


各市交通局(委):

根据交通部和省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客运企业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持续发展,省厅制定了《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年度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厅公路运输管理处。

广东省交通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客运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交通部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年度考核(以下简称“年度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年度考核,是指对企业班车客运经营一年内的经营资质、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 考核分类和成绩

  第五条 年度考核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对已评定的企业班车客运资质等级进行年度考核(以下简称“资质考核”)。

  (二)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进行年度考核(以下简称“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六条 年度考核采用《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年度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见附件一的《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年度考核报告》),分五项进行,即经营资质、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及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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