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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若干意见


  二、进一步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开放

  (三)进一步放宽非公有资本的进入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行业和领域外,都要按照与国资和外资同等的条件和政策对国内非公有资本开放,并放宽股权比例的限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业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四)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市场开放度。垄断行业要加快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打破地区、所有制、内外资界限和行业垄断,开放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文教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的投资。

  三、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创新

  (五)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鼓励非公有资本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动投融资多元合作和技术转移两大平台建设,加快促进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强企业孵化基地建设,改善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服务条件,促进不同层次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之间、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鼓励各类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科技和研发合作联盟。支持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资本自主创办研发机构以及参与国有科研机构的改制。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品牌战略,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创立高新技术品牌。经认定为重点培育高新技术品牌的非公有制企业,与同类型公有制企业一样,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嘉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

  (六)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科技创新。继续落实《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5〕57号)等文件精神,完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功能,规范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为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认定和转化提供服务。放大本市科技创新资金效用,改善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服务环境。拓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增加专业技术服务供给,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国有科研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实验室,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鼓励有专长的离退休人员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降低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创业的成本和风险。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以竞标或其他方式,平等参与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发展非公有资本参与各类评估机构,改进无形资产评估服务。促进跨所有制、跨地区的科技成果交流和对接,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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