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考核方案》的通知


  (四)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是否有借募捐的形式和以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名义搞变相集资。在农村义务教育、引黄水费、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殡葬、身份证办理、生猪屠宰、修建道路、村村通自来水、农业用水用电、校舍修建、报刊征订、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等方面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强迫命令的现象;是否存在“两田制”和多留机动地收取承包费,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现象;政府征占用集体土地,安置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到位;县、乡是否存在挪用补偿费的现象。

  (五)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农民负担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是否建立起来;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制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时间发放到农户;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费是否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

  (六)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涉及的农民负担的信访案件查处是否及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按照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处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隐瞒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弄虚作假的现象。

  三、检查方法和评分办法

  (一)检查方法。本次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座谈相结合,综合考核与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的办法,对县(市、区)、乡(镇)、村、户、学校进行逐级检查,重点到乡(镇)、村、户和学校进行检查,直接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农民群众的反映和呼声。每个市由省里确定检查1个县(市、区),从被检查的县(市、区)中随机抽查2个乡(镇),从每个被抽查的乡(镇)中随机抽查3个村和1处农村中小学,每个村随机走访5个以上农户。

  (二)评分办法。采取百分制记分、实行逐项倒扣分的办法。即先赋予每个被检查单位总体100分,每发现一个问题就按规定扣除一定的分数,最后剩余的分数即为该单位的实际得分,不计负分。对县(市、区)、乡(镇)、村、户、学校检查,只要发现应扣分的问题,就从该县(市、区)的总分中扣除。在一个县(市、区)内同一类问题出现多次的,只扣分一次。(具体考核记分办法由省减负办另行制定)

  本次检查为2006年年终考核,所得分数占年度考核分数的50%,平时工作占20%,信访案件查结情况占30%。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