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八大工程:海水综合利用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市市政公路局负责);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市经委负责);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市经委负责);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市建委、市市容委负责);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市农委负责);余热余压及废气利用工程(市经委负责);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市经委负责)。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9%,二次能源的余热回收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建设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市商务委牵头)
建立循环经济发展评估体系,研究制定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再生资源等方面的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建设五个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大港石化产业链循环经济示范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汉沽电水盐联产循环经济示范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海河下游现代冶金循环经济示范区(市经委负责),静海国家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静海县政府负责)。
推进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65%的标准。(市建委负责)
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2010年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市水利局、市环保局负责)
建设城乡结合的绿色屏障。2010年林木覆盖率达到21%。(市林业局负责)
实施“蓝天”、“碧水”、“安静”等环境工程,加大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改善水、土壤、大气、声等环境质量。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4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3.2万吨,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85%以上。市内六区和滨海三区建成生态城区。(市环保局牵头)
8.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任务。
推进政企、政资、政事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办、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搞好投资、财税、金融、价格体制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市国资委、市经委牵头)
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推动现代产权制度建设,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市国资委牵头)
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市个私办牵头)
发展资本、产权、土地、人力资源、技术等要素市场,加快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银监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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