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新家园”居住区建设,规范土地市场,培育房地产服务市场。2010年城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市建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打造现代商贸流通体系。2010年商品购销总额达到1.6万亿元, 批发贸易额达到80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市商务委牵头)
建设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和平路--滨江道、小白楼等一批现代都市商业集聚区, 完善和发展大胡同商贸街等9条商业街。(市商务委牵头,各有关区政府及部门具体负责)
规划建设天津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市商务委、保税区管委会负责)
全面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健全农村商业网络。(市商务委、市农委负责)
发展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养老托幼、医疗保健、日常维修等社区服务。(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实施“3311” 优质粮增产工程,建成5个百万亩以上的优质粮、优质饲料、优质经济作物、无公害蔬菜和瓜果种植业基地。(市农业局负责)
建立健全种养业良种、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服务体系。 2010年重点农产品依标生产率达到90%,无公害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达到60%。(市农委负责)
调整郊区工业布局,整合区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集聚效益明显的现代加工业基地。(市农委、市经委牵头)
编制全市小城镇及新农村布局规划。(市规划局负责)
开展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指导全市小城镇的新农村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建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参加)
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 2010年农村城市化率达到60%。(市农委牵头)
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农民收入,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800元。(市农委牵头)
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学装备升级,培训农村骨干教师。(市教委、市财政局负责)
建设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完成114所乡镇卫生院房屋标准化建设和154所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及人员培训。 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建设县、乡、村三级文化服务网络。(市文化局牵头)
初步建立符合实际、 具有农村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5000公里,公路等级全部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市市政公路局负责)
改造村庄主干道路,建设一批农村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等设施。2010年农村居民住宅燃气化率达到90%以上, 农村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市建委、市农委牵头)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建设一批生态小城镇和文明生态村。到2010年,创建文明生态村2200个。(市农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