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分工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通知
(津政发〔2007〕008号)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 )。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 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三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政策、指标、项目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中带有约束性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
(一)主要目标。
对《纲要》确定的主要约束性指标进行分解,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完成。
1.主要指标的责任部门。
常住人口控制在1150万人左右。(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牵头)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市经委牵头)
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20%。(市节水办、市经委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国务院确定的我市2010年耕地保有量面积。(市国土房管局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市环保局牵头)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市建委、市园林局牵头)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市市容委牵头)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415万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累计新增就业140万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卫生局牵头)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以下, 下降36%。(市安全监管局牵头)
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另行下达。(市经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公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