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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按照每万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暂按1∶1的标准配备。

  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培养全科医师、护士。建立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体系,按照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和统一发证等“五个统一”的要求,做好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10年,完成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定期组织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

  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吸引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倾斜。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对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离退休人员,原单位要保持其离退休待遇不变。

  (八)深化改革,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积极探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的做法。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九)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命名要规范,标识要统一,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唯一名称进行执业登记;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履行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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