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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粤府[2007]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准确掌握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土地调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我省土地调查工作要以2001年开始进行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为基础,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和土地权属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落实基本农田数量与分布;查清农民集体或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加快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根据国发〔2006〕38号文件要求,我省土地调查工作应在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要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订《广东省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土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土地调查各项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保障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省的做法,在2007年4月底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国土资源、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建设、水利、农业、环保、统计、林业、海洋渔业、农垦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土地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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