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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整合资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3、坚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要打破部门界限、条块分割,通过整合做到集中财力重点支持。

  4、坚持优化结构,注重效益。通过整合资金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发挥支农投资的最大效益。

  5、坚持用途不变,统筹使用。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配套安排项目,统筹使用资金。

  三、整合资金的范围

  (一)省级整合的范围

  1、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支农、扶贫专项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部门科技三项费用。

  2、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基本建设支出,安排用于农村牧区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支出。

  3、省财政安排用于农村牧区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

  4、援助我省的帮扶资金。

  5、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农业的贷款、赠款。

  6、可以纳入整合范围的其他资金。

  (二)州(地、市)县整合的范围

  1、上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类专项资金。

  2、州(地、市)、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用于农村牧区的各类专项资金和相关配套资金。

  3、对口帮扶和援助资金。

  4、通过项目拼盘可纳入整合范围的行业配套资金。

  5、其他社会资金。

  四、整合资金的方式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要求,在政府投入层面上,采取项目配套安排资金分级整合的方式;在政府资金引导投入的层面上,采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贴息、担保、保险、参股、以奖代补等投入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发挥资金整合效应。在具体方式上,主要采取以项目拼盘带动资金整合的方式,选择部分易于资金整合配套的重点项目,制定项目规划和资金整合方案,围绕项目规划和资金整合方案,将相关资金按各自的性质集中投入,拼盘使用。一是以整村推进生产发展项目为平台,整合设施农牧业、特色种养业、产业化基地、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等生产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农牧业生产发展项目,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二是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为平台,整合小型农田水利、草场建设、农业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农田治理和草场建设项目,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以农牧业产业化项目为平台,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资金、产业化贴息资金、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信贷资金、企业资本等,统筹安排农牧业产业化项目,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四是以农牧业科技推广项目为平台,整合农牧业科技三项费、新品种引进推广、科技扶贫、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测土配方施肥、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统筹安排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五是以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为平台,整合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新型农牧民培训、扶贫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资金,统筹安排农牧民培训项目,提高农牧民素质。六是以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容整治项目为平台, 整合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六小”工程和农村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太阳能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资金, 统筹安排农牧区村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发展项目,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七是以农牧业防灾救灾项目为平台,整合防汛抗旱、增雨防雹、农业病虫害防治、牲畜疫病防治、草原防火、鼠虫害治理、饲草料储备、农业事业场站救灾、救灾种子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农牧业防灾减灾项目,增强农牧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八是以重点公益林管护项目为平台,整合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三北”防护林建设、“三江源”生态保护、小流域治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林业生态项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同时,可结合实际采取产业带动、区域带动等多种方式整合资金,形成“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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