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7〕2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交通厅《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意见
(省交通厅 二○○七年二月)
为了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精神,切实做好燃油税实施前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近几年来,我省交通事业迅速发展,公路通车里程和客货运输量不断增加,公路的养护任务日益繁重,建设、养护所需资金快速增长。在燃油税出台前,加强和规范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是保障公路养护资金的重要措施。进一步维护好养路费征收秩序,为完善燃油税实施方案,顺利出台燃油税创造有利条件,各州、地、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法做好养路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养路费及时、足额、有序征收。同时,要加强养路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二)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要坚持省政府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省政府法制办、公安、财政、交通、税务、工商、物价、农机、宣传等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对车辆管理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协调、相互配合、支持交通部门做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积极为养路费征收管理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不断增强车主的自觉缴费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征收养路费的意义,使广大车主充分认识养路费的性质、用途和作用,充分了解养路费征收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澄清模糊认识,增强自觉缴费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