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加快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加快县级以上120医疗急救中心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医院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治理医疗行业不正之风,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实行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做好全国医药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广东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中医“名院名科”建设和“名医”培养工程,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负责)
(三十七)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扎实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普及少生优生知识。(省人口计生委负责)
(三十八)扎实做好体育、妇女儿童等各项工作。办好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抓紧抓好备战2008年奥运会、筹备2010年亚运会和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工作,加快建设亚运会省级场馆。大力发展体育产业,逐步完善业余训练网络。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深入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广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切实有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快出台《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尽快完成《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省体育局、妇儿工委、民族宗教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法制办负责)
十一、大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十九)系统解决“一保五难”问题。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无饥寒。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继续实施“每村一个卫生站、一名医生”建设计划。按照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核定编制,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按每万名户籍人口配置10名医务人员,按每名医护人员每年12万元标准补助乡镇卫生院事业经费。从今年秋季起免收农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年底前全部消除农村中小学C、D级危房。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先解决涉及1997万人饮用水氟、砷超标和苦咸水问题。基本完成全省农村15万户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任务。加快推进农村路、站、运协调发展,完成镇通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7000公里。(省农业厅、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交通厅、建设厅、水利厅负责)
(四十)促进和扩大就业。全面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实施素质就业行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重点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推进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共享。加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建设,推进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技工教育发展,加快建设广东省粤东技工学校。深入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智力扶贫、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富民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五大工程。实行城乡、省内外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加快建设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伤康复中心和泛珠三角人力资源合作交流中心。(省劳动保障厅、农业厅、民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