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推动住房结构调整,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大力推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和价格秩序。促进房地产二手交易、中介、评估、物业管理的发展,健全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完善我省住房货币分配等房改政策。加快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物价局负责)
七、发展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深化区域合作与发展
(二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扶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业龙头企业,带动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产业结构。落实城乡规划“省管到县、市管到镇、县管到村”的要求,编制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县城、中心镇和专业镇建设。完善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的配套政策和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推进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改革省专项补助项目配套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减轻县(市)财政负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科技厅负责)
(二十一)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继续放宽民营资本的投资领域。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投资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办好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金融办负责)
(二十二)加快山区发展步伐。实施《广东省东西北振兴计划》,加快山区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点开发区发展,扩大山区吸收外资。按照适度发展、集中开发和严格保护环境的原则,推进山区工业化。继续抓好文化、旅游等扶贫工作。实施山区淡水渔业发展带动战略,加快发展山区淡水养殖业。落实第四届“山洽会”签约项目。建立产业转移对口帮扶机制,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交通厅、外经贸厅、农业厅、文化厅、旅游局、海洋渔业局负责)
(二十三)推动东西两翼跨越式发展。落实促进粤东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东西两翼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规划,加快粤东石化带和能源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粤西临港工业、石化产业和物流业。办好第一届侨博会。推进东西两翼吸收外资和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推动纺织服装、五金、陶瓷、食品饮料等特色产业创新发展。大力发展优质效益农业、资源加工业和海洋产业。加快建设现代渔港经济区。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业和休闲渔业。(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交通厅、农业厅、旅游局、海洋渔业局、侨办负责)
(二十四)提升珠三角发展水平。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完善区域协调机制。加快高速公路、铁路和珠三角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积极发展内河航运,加快形成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开展珠三角区域绿地和重要区域性交通廊道的划定及保护工作。推动珠三角产业要素集聚,重点发展技术、资本、人才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强化广州、深圳的龙头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交通厅、建设厅、科技厅负责)
(二十五)深入推进大珠三角、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开展大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吸引港澳服务业企业加快进入我省。促进RFID技术在粤港物流和交通方面的应用。推动广东粤通卡、广州羊城通、深圳通与香港智能交通系统互联互通。继续推进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确保深港西部通道上半年建成通车。联合港澳推介大珠三角和泛珠三角。筹备好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和2007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推进粤台经贸、文化、科技等合作。加快构建泛珠三角区域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清理、废止涉及贸易封锁和地方保护的制度与规定。加快泛珠三角横琴经济合作区的规划和建设。支持、配合湖南省做好第四届泛珠论坛和经贸洽谈会的筹备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交通厅、文化厅、科技厅、外经贸厅、建设厅、教育厅、信息产业厅、港澳办、工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