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永安市安砂镇小伙村白马山煤矿改建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永安市安砂镇小伙村白马山煤矿改建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29号)


永安市安砂镇小伙村白马山煤矿:

  你矿开办煤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煤炭法》、《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三明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初审和我委组织专家审查,原则同意你矿改建项目。矿井保有储量为170.7万吨,设计可采储量60.1万吨。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服务年限6.7年。矿井开拓方式为分区平硐、上下山开拓。

  根据《福建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实施意见》的第七条规定,你矿应做好有关安全预评价工作。在下一步编制初步设计及安全专项设计时,应根据《永安市安砂镇小伙村白马山煤矿改建工程可行性方案说明书》和专家组提出的相关意见进行设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