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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以完善和创新财政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以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为主要目标,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为根本,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制度效能,逐步增强县级财政实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是:

  一要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要充分考虑我省地域广、民族自治地区多的特殊性,改革将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方案,扩大改革范围。

  二要维持现行利益分配格局。要保证各级财政现行体制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既得利益不受影响,促进州(地、市)、县财政平稳运行。

  三要共同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妥善处理省、州(地、市)、县三级政府间利益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县级政府自我发展的积极性,省和州(地、市)财政继续加大对县的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要坚持权责统一。在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省、州(地、市)、县财政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省财政要加大对县财政的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县乡财政的实际困难;州(地、市)财政要继续履行对县财政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的职责;县财政要规范管理,加强自我约束,保证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三、改革的实施步骤及主要内容

  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省管县”实行“补助管理型”改革模式,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小范围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深化改革内容。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改革试点初始阶段

  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阶段“省管县”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积极探索和改变省管州(地、市)、州(地、市)管县的财政管理模式,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打基础。根据我省的实际这一阶段的改革原则上暂不调整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同时,考虑到目前我省州(地、市)级财政管理和支持县级财政的积极性较高,也暂不改变各级财政之间现行的有关资金申报、调度、拨付方面的程序和方法。

  1、试点范围:西宁市所辖大通、湟中和湟源县,海东行署所辖民和、互助、乐都、平安、循化、化隆县等9县先行试点。

  2、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省对试点县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在充分征求地(市)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省财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办法统一计算、直接分配到县。对省下达试点县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地(市)财政要切实加强资金的拨付监管,确保落实到位。二是为了确保地(市)本级财政既得利益不受影响,省财政将按照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并根据地(市)本级财政的困难程度对其实施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同时,为防止地(市)财政通过体制调整来集中县级财力,省财政将通过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对地(市)级财政给予奖惩。三是原地(市)级财政对所辖各县的各项补助,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继续由地(市)级财政直接下达到所辖各县。各地不得因省管县改革相应减少对县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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