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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7〕1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二月八日

关于开展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省财政厅 二○○七年二月)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根据财政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必要性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我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实行了省管州(地、市)、州(地、市)管县的财政模式。这一管理模式在推进州(地、市)区域经济和地区性中心城市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逐步转换,这种管理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一是部分州(地、市)政府由于宏观调控能力有限,帮助和带动县域经济发展有心无力,存在“小马拉大车”的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存在截留、挪用省对县补助资金的现象。二是县级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债务沉重,财权与事权不对称,资金调度困难等矛盾较为突出,已经到了必须认真解决的时候。解决上述问题和困难主要立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同时,也迫切需要改革和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实行省直接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实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也提出了推进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因此,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适度超前,通过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逐步探索建立三级财政分级管理模式,对于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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