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启动实施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完善县级“两馆”配套,做好“西新工程”、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牧区电影放映工程等项目,推进文化进村入户。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力度,培育发展一批具有青海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群。提升“环湖赛”、国际黄河极限挑战赛、世界杯攀岩赛、三江源国际摄影节、青海湖国际诗歌节等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的品位和影响力。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负责)
七、做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推进和谐青海建设
(二十五)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全面启动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在西宁市、海东地区、环湖三州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980个,为青南地区106所乡镇卫生院配备流动卫生服务车。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农牧民家庭帐户基金标准,农牧民受益率提高10%。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住房救助,开工建设10万平米以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支持城镇“零就业”家庭、退役士兵、“4045”人员、大学毕业生等就业、创业。建立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协调推进机制,年内新增就业3万人以上,力争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工作,研究解决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健全职工收入和企业效益协调增长机制,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负责)
(二十六)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提高各级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村民自治、社区民主管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和办事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性公共事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公共设施和配套服务,建立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做好构建和谐青海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做好双拥创建和军警民共建活动。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果,提高“平安寺院”创建工作水平。落实社会综合治理措施,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民政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