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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支撑,科学开发和节约利用盐湖、煤炭、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水等重要资源,培育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加大地质勘探力度,力争在探明大型、超大型矿床上取得新突破。完善土地审批制度。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光热、光电产业。(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海西州政府负责)

  (十四)从严控制人口增长。以农村牧区和流动人口为重点,加强薄弱地区、薄弱环节的人口控制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鼓励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提高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和独生子女、双女户养老标准,确保人口控制在预期目标。加大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投入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十五)推进城镇化进程。强化西宁、格尔木的区域中心城市地位,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城镇化。(省建设厅牵头)

  五、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十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积极引入资金、技术、管理和产品、项目,培育、引导、扶持一批对经济发展起龙头骨干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企业破产重组和主辅分离工作进程,重点推进丁香集团等企业的破产重组,完成50%的重点省属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省经委、省国资委、省发改委负责)

  (十七)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认真落实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各项政策,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除国家政策法律明令禁止的一切行业和领域。加强面向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体系建设,拓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升产业层次和企业素质,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省经委、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

  (十八)推进财税、土地、金融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发展适合农牧区特点的新型金融组织。(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地税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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