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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调整后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
一、编号:指按照《通知》中全国统一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编码规定确定的证书编号,统一采用12位数据代码构成。
其结构为:前2位代码为煤矿隶属于中央或地方管理代码,由市煤炭管理部门颁发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代码为“20”。第3-8位代码为煤矿(井)工业广场所在市、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依据最新公布的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执行。第9-12位代码为市煤炭管理部门颁发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统一序号,不足4位数的,从第9位起以0代替。
如北京市煤炭管理办公室颁发位于房山区,全市排列自然序号为25的一个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为:201101110025。
二、煤矿(井)名称:指煤矿(井)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核准的名称。
三、工业广场地址:指煤矿(井)工业广场所在的行政区划,具体到市、区、乡(镇)、村。
四、生产能力:指最新经依法批准的煤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或最新经依法批准的核定生产能力,单位:万吨/年。
五、开采煤层:以最新经依法批准的煤矿(井)初步设计所确定的现有生产系统所开采的煤层。
六、开拓方式:指主副井筒的形式及配合方式,由立井、斜井、平峒三种基本形式组合而成,主要包括立井开拓、斜井开拓、平硐开拓、主立副斜、主斜副立、主立副平、主斜副平、主平副立、主平副斜等。以最新经依法批准的煤矿(井)初步设计为依据。
七、提升方式:指沿立井、斜井井筒或提升机道提升煤炭、矸石,升降人员、设备和下放材料的机械设备形式,以最新经依法批准的煤矿(井)初步设计为依据。主井或提升机道提升设备主要有箕斗、罐笼、带式输送机、串车等,副井提升设备主要有罐笼、带式输送机、串车等。
八、运输方式:指煤炭、矸石、材料、设备等在井下运输大巷中的运输设备类型,主要运输设备类型有带式输送机、列车等;辅助运输设备类型有列车、无极绳、卡轨车、齿轨车、单轨吊等。
九、通风方式:指进风井和回风井的布置方式,以最新经依法批准的煤矿(井)初步设计为依据,主要有中央并列式、中央边界式(又称中央分列式)、两翼对角式、分区对角式、混合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