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与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工作相结合。通过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进一步摸清和掌握所属煤矿的基本情况,对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82号文件规定的16种关闭情形的,要提请列入关闭煤矿名单。对所有处于停产整顿的煤矿,要经严格整顿验收合格后予以换发;对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换发,并坚决吊销原煤炭生产许可证,提请列入关闭煤矿名单。一证(采矿许可证)多井的煤矿,必须先进行资源整合,关闭多余井口,整合为一个生产系统,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换发新证。
三、具体要求
(一)本市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实施市、区(集团公司)两级审查制度。两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京煤集团公司要精心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所属煤矿对调整后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各登记项目,逐一进行审查确认,对达到换证条件的,签署意见后,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报市煤炭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
(二)对正在实施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和采煤方法改革的煤矿,要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达到规定条件的颁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
(三)两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京煤集团公司要认真研究制定和实施换发新证工作方案,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公开透明、廉洁奉公,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四)换发新证工作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自2007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一律视为无证煤矿,不得组织生产。两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京煤集团要写出总结报告,并认真填制《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井)基本情况一览表》,于2007年7月1日前报市煤炭管理办公室。
附件:
1: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井)基本情况一览表
2:调整后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井)基本情况一览表
区(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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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煤矿(│原煤炭生│工业广│生产能│开采│开拓│提升│运输│通风│采煤│设计采│有效│颁证│
│ │ 井) │产许可证│场地址│ 力 │煤层│方式│方式│方式│方式│工艺│区回采│期限│日期│
│ │ 名称 │ 编号 │ │(万吨│ │ │ │ │ │ │ 率% │ │ │
│ │ │ │ │/年)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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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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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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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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