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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汉中市汉台区“3.1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汉中市汉台区“3.1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
(陕安委办发〔2007〕10号)


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3月15日凌晨,陕西友谊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一辆车牌号为陕AA6568金龙大客车(核载33人,经初步核查,实载36人),由四川泸州返回西安途中,行至汉中市汉台区316国道2195km+420m处,坠入褒河水库中。目前除11人生还外,已造成4人死亡,其余人员下落不明。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省政府秦正秘书长召开紧急会议,对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做了安排部署。

  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坚决杜绝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别要落实关于严禁长途客车夜晚发运和杜绝“红眼”班车的要求,要加强雨、雪、雾、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道路交通管制,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交通、农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全面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要加强路面监控,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违章违纪行为。要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企业、私营业主及驾乘人员等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三、针对重点人群,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提高车辆司乘人员的遵章守法意识和广大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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