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质监局关于扶持汕头企业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
(汕府〔2007〕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扶持汕头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九日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扶持汕头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粤东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和市第九次党代会、市人大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精神,按照质监工作始终“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于企业需要、服务于人民群众需要”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政府“加快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努力为企业提供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技术基础服务,推动汕头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汕头市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扶持企业发展具体措施:
一、大力扶持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加大对具有一定规模、产品质量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培育和扶持,为企业创造名牌打好质量技术基础工作;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为申报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有效期内免予市级定期监督检验。
二、积极开展质量兴市(县、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质量兴市(县、区)、质量兴业、质量兴企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升汕头产品的整体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帮助企业培训质量管理人员,帮助企业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
三、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手段,重点扶持我市企业承担更多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工作组的工作,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制;扶持和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从技术咨询、材料填报、现场会审、证件领取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具体业务指导;以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为载体,帮助企业全面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重点支持我市大宗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品种标准和农艺技术规范以及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订,创建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带动广大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扶持我市特色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我市特色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