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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北区龙山小区B组团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北区龙山小区B组团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七年三月九日 渝价函〔2007〕118号)


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山小区B组团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龙山小区B组团室内停车场为钢混结构;有为停车场服务的配套设施、有通气设施、照明设施、标志设施;设有防火监测预警装置和完善的消防设施;有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24小时接待服务。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龙山小区B组团室内停车场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龙山小区B组团室内停车场按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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