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087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渝农发〔2007〕88号)
市农办:
现将《关于以农业制度创新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建议的提案》(第0870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委员时参考:
近年来,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不断向前推进,总体实力进一步提高,农业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等。但正如毛委员所说,当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或障碍。对此,他就如何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提出了五点建议意见,比较符合实际,我们将结合工作职能,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
一、规范土地流转,推进产业规模发展
要继续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要在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按照“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因地制宜,努力引导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促进基地的规模化经营,推进产业规模发展。
二、进一步做大做强市级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火车头,要千方百计做大做强,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要在现有的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要创新和完善市级龙头企业扶持鼓励办法,鼓励龙头企业开发培育名优产品、特色产品,重点扶持产业链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带动力强的生产加工型龙头企业。
经市政府批准,我局2006年成立了全市农业信用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好这个信用担保平台,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全市农业龙头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不断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三、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
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在发展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大力发展订单农业等多种联结形式,逐步形成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保障机制,保护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多种形式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鼓励和提倡农民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及产品、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