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049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渝农发〔2007〕91号)
重庆市交委:
现将《关于禁止在公路上晒粮食的建议的提案》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委员时参考:
在公路上晒粮食,这是一个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国家对此也作了明文限制。国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04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农民晒粮问题上,农业部门也多次提出,不应在公路上晒粮。在公路上晒粮,弊端不少:一是造成粮食污染;二是影响稻米品质。在政策和资金扶持上,农业部门主要负责粮食生产过程,帮助农民增产增收,保证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粮食一旦从田里收获后,就进入储藏、流通阶段,为此国家设立了专门的管理部门----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