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个人账户业务流程。开展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二、做实个人账户的时间、比例及范围
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做实个人账户试点。2006年全省统一按个人缴费比例的3%起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后逐步提高做实比例。
2006年1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做实;2006年1月1日前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再做实,自2006年1月1日起逐步做实;2006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
三、做实个人账户的方式
做实个人账户采取动态做实、半动态补助的办法。动态做实即个人账户做实的数额随着个人缴费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半动态补助即中央财政对已做实的部分(存量)实行定额包干补助,不再随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变化重新调整;对新增做实的部分(增量),以当年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补助数额。每做实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补助0.7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3.75个百分点;每做实1个百分点,地方财政补助0.25个百分点。地方补助部分由财政解决;基金有结余的地方也可由结余基金解决。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要列入预算,并按规定拨付到位。
四、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
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分账核算、分别支付。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全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归集和管理,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个人账户的做实与未做实部分按统一的综合利率计算,综合利率根据银行同期利率、做实账户基金收益率等因素确定,由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测算,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后每年定期公布。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及其储存额随同转移。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可以继承。